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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2023-04-26 14:44     (点击: )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师生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1919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项目申报与审定

(一)开放项目申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深入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广泛征集实验室开放项目。原则上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都要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

2.各学院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经过研究确定需要上报的实验开放项目,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实验管理服务中心。

3.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下午17:00。纸质材料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实验管理服务中心邮箱。

(二)开放项目审定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将收到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整理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开放实验项目,并予以公布。

二、开放项目实施

1.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由项目所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师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实验。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教师按照日常实验教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5.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并按规定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实施阶段时间安排: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如确需暑假实施开放项目,可延长至8月30日。

三、开放项目工作总结

各开放实验室在开放项目完成后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实验室开放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开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取得成效、改进方向),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开放共享过程中活动照片、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验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实验管理服务中心邮箱。

四、材料报送地点

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07房间,象湖校区行知楼3046房间。

邮箱:cjsyglzx@163.com。

联系人:刘冬莉   0371-69303538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


附件【附件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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