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师生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豫财院〔2019〕19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项目申报与审定
(一)开放项目申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深入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广泛征集实验室开放项目。原则上有条件开放的实验室都要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
2.各学院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经过研究确定需要上报的实验开放项目,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送实验管理服务中心。
3.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6日下午17:00。纸质材料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实验管理服务中心邮箱。
(二)开放项目审定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将收到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整理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开放实验项目,并予以公布。
二、开放项目实施
1.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由项目所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师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自愿申请并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附件2),经实验室所在单位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实验。
3.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对开放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教师按照日常实验教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5.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管理,并按规定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的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7.实施阶段时间安排: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如确需暑假实施开放项目,可延长至8月30日。
三、开放项目工作总结
各开放实验室在开放项目完成后于2023年7月11日前将实验室开放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开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过程、取得成效、改进方向),提供相关成果材料(开放共享过程中活动照片、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实验管理服务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实验管理服务中心邮箱。
四、材料报送地点
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07房间,象湖校区行知楼3046房间。
邮箱:cjsyglzx@163.com。
联系人:刘冬莉 0371-69303538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师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