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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2023-07-26 10:16     (点击: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精控管理,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豫财院(2023)200号]要求,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年7月26日至8月8日

二、工作内容

(一)学院自评7月26日至8月1日)

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逐一对照检查,依照检查结果,对每个实验室做安全风险评估,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详见附件1)。

(二)学校核查(8月2日至8月8日)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学院填报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到各个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实验室安全等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实验室安全意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思想教育,抓好抓实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二)精准防控,提高实验室安全的精细化科学化。各学院要对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做好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认真确定每个实验室的风险等级,明确举措,做到精控管理。

(三)提高责任意识,抓好落实。各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为本次实验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责,摸清实验室安全状况,找准危险源,明确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四、报送要求

各学院每个实验室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1日前交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0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cjsyglzx@163.com。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苗璞老师联系。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豫财院〔2023〕200号



 实验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豫财院〔2023〕200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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