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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本科实验场所数据的通知
2021-09-30 10:59     (点击: )

有实验室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本科实验场所数据填报工作,现将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填报内容涉及我校本科专业实验室数据的基础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填报须知  

(一)该表1-7-1中所属单位号、所属单位名称需与参考资料中“表1-3”内的单位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实验场所代码需与参考资料“表001”中的“场地编号”保持一致。  

(二)该表1-7-1所填本科实验场所是指本学院直接管理或使用校内其他单位管理的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场所。  

(三)表格1-7-1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为附件1-4,请及时下载填报。  

(四)1-7-1所填报的本科教学实验场所,指的是2021年9月30日前已建好,且可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场所。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1年10月9日12:00前将表格1-7-1电子版(发至邮箱cjsyglzx@163com)请将纸质版(需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纸质版须是电子稿的最终版)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3楼实验管理中心342室  

四、咨询服务  

联系:陈朋磊  

联系电话:18538776175  

特此通知。  

附件:1.1-7-1 填表说明  

2.参考资料 2020-2021学年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  

3.参考资料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数据  

4.1-7-1 本科实验场所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填表说明 表1-7-1.docx已下载
附件【参考资料001 2020-2021学年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xlsx已下载
附件【参考资料 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数据.xls已下载
附件【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 (所需填报表格模板).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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